以案说法|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类⑤)

时间:2024-04-19 15:47:56 作者:ky体育登录 分享到: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战60天 冲刺保全年”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打击工业公司夜间偷排偷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现对近期查处的三个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12月3日晚,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某电器有限公司开展夜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生产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现场破碎工段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引风机未开启,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地面及废气收集管道上方积尘严重,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12月4日晚,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电器有限公司开展夜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注塑废气、挤出废气共同接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置,现场发现该废气治理设施的引风电机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12月7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沭阳县某木业制品厂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台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热压工段、涂胶工段上侧集气罩连接处理设施的主管道均有不同程度的断裂或断开,热压工段和涂胶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秋冬季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执法人员日夜不停奋战大气治污攻坚一线,严厉打击各类偷排偷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工业公司,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时刻规范公司制作行为,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1)生态环境标准50年(2)扩散丨宿迁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管控(3)决战60天丨下沉督导 集中攻坚 市生态环境局快速推进板材行业集群整治(4)决战60天丨增强紧迫感 全力抓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板材行业集群整治工作推进会(5)决战60天丨下沉督导 集中攻坚 市生态环境局快速推进板材行业集群整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ky体育登录版权所有:http://www.hhlm668.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产品succes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