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典型事例7】崇州家私制造厂未按规则运用污染处理设存案

时间:2024-04-20 16:19:53 作者:ky体育登录 分享到: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对崇州***家私制造厂展开

  法律人员对该厂喷漆工序配套的活性碳处理设备开箱查看,发现活性碳箱内活性碳因长时间未替换,活性碳外表掩盖有很多白色粉尘。

  经调阅该厂危险废物台帐,发现该厂近半年活性碳替换量为350kg,而按《存案》要求,该厂活性碳半年应替换活性碳1.35吨。

  崇州***家私制造厂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2023年3月21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3]CZ026号),依法对该厂予以2万元的罚款。

  本案中,该厂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行为,归于企业环保认识差,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

  该厂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行为,反映出该厂在日常出产中只重视经济不重视环保,尽管每月都在替换活性碳,但未按环评存案要求足量替换活性碳。或许还有其他企业存在此类行为。

  本案中,该厂未足量替换活性碳的行为,存在企业未熟读《环评存案》内容,环保认识、法律认识淡淡漠和环境保护主体职责执行不到位问题。

  经过“双随机”现场法律查看对企业的出产状况和环境保护执行状况做监管,表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作业以点带面的监管方法。

  警示企业要严厉执行企业主体职责,加强现场办理和对作业人员的环保训练,一起也要加强对企业《环评存案》的学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削减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

ky体育登录版权所有:http://www.hhlm668.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产品succes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