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31 14:46:02 作者:ky体育登录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1,8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快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十六条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生活环境则与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的生活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保障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还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各种类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在持续增加,在“无废城市”建设提速,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快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成为政府及社会重点关注问题。

  我国正处在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态废料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生活垃圾焚烧作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核心设施,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保障。一方面替代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避免垃圾填埋所产生以甲烷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电能、热能、生物天然气等绿色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部分替代以煤等化石燃料为主的火力发电及供热,减少碳排放。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城镇生活及生态环境的同时,对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支撑双碳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属性。该行业在焚烧技术、能源回收利用、污染物排放、智能化管控、废渣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已拥有了较为成熟的技术路径及方向,然而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高水平发展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行业技术创新驱动力愈发强烈,基于提高生产效率、增加附加值以及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正在逐步形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近年来,国家在上网电价、绿色税收等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优惠措施,并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扩容及完善。行业一般都会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具有收益期长、区域性垄断的特点。客户主要为当地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和周边需求热能的生产制造企业或民用设施,客户整体信誉度高,项目收益率稳定,该行业受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正在慢慢地显现内涵集约、高效绿色的特点,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规模日益增加,带动生活垃圾总体处理需求持续旺盛;焚烧处理模式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诸多方式中优势显著,且占比迅速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保持平稳增长。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迈入了成熟期,市场格局基本成形,东部市场逐渐饱和,优质项目释放数量减少;同时,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扎实推进,城镇和乡村居民环境持续改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县乡领域快速推进。增量市场机会逐步向中西部、地市县级区域转移和下沉。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3年,全国共计22个省市累计完成55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产能超3万吨/日)特许经营的招标/签约工作,总投资金额超280亿人民币。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业内循环流化床更新为炉排炉、自动燃烧控制技术的国产化替代产品、高效的烟气进化设施升级、飞灰资源化与无害化技术需求等高度契合“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主旨要求,研发成果市场化推广与设备销售市场空间有望打开。

  2023年9月,习首次提出了“新质生产力”。随后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要牢牢把握高水平发展这个第一个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绿色发展力是高水平发展的底色,在我国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争创一流企业的宏观发展形势推动下,以及环保督察常态化、补贴政策调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影响下,环保企业不断激发创新驱动力,整体行业开始从“争量”向“竞质”的方向重新构建发展格局,“抢滩圈地”的时代已基本落幕,企业不再盲目的进行市场扩张,而是加快绿色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慢慢的变多的企业将视线聚焦在研发技术创新、精细化管控、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形成合乎行业发展及自身属性的新质生产力,巩固差异化竞争优势。在此情况下,拥有深厚技术资源背景、丰富投资运营经验以及雄厚资金品牌实力的企业优势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在应对环保提标、国补退坡等压力上更加从容;另一方面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行业升级改造等方面将有更多机会;同时在增量市场方面,依托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及技术竞争力仍能拥有一定拓展空间。行业迈入“绿色科学技术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发展阶段。

  产业链贯通及产业融合方面,伴随产业深度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催生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慢慢的变多的行业优质企业因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强、运营质量水平高、资本结构健康等优势,不断尝试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强化自身竞争优势,而规模较小、研发能力弱的企业因竞争优势不足,开始尝试寻求主动或被动的收购机会。同时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已启动,其重要任务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国有公司开始并购重组符合主业的优质标的,同时剥离非主业项目。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2023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并购事件十余起,涉及多个项目或资产包,产能供给增加以及国企改革转型催化并购需求,产业竞争加剧行业重组热度,行业进入深度整合期。

  在境外市场方面,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政府对环保的重视,各国纷纷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和国际化的合作,进行技术、资金和市场的优化配置。得益于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已步入成熟阶段,市场化程度高,产业技术发展迅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装备和建设运营经验都已具备走出国门的优势。在全球降碳的时代背景下,能源治理体系重塑,四周的国家相互连通逐步加强,借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我国环保企业凭借技术创新、产业经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成为了先进的技术、丰富经验的输出方,将抢得全球产业链重构的主动权,迎来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作为中国科学院体系内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的环保产业平台,公司以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一流企业为目标,从始至终坚持科学技术创新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打造充满了许多活力的高质量一流企业形象。

  公司在焚烧工艺技术及装备、高效热能利用和污染物减排、循环经济产业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工艺技术、环保新材料和生物天然气净化与利用等方面建立了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公司以绿色科学技术创新为切入点,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并以此助力地方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无废城市及和美乡村建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互补共赢。公司依托中国科学院强大的研发技术能力和雄厚的技术储备,通过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针对行业难点痛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在慈溪、防城港等地建设了高水平的研发基地和中试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在其他项目布局研发平台或试点建设规划,陆续开展多项研发技术工作。前瞻性的布局针对烟气净化以及飞灰处理两大行业难题的重点研发项目,其中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的垃圾焚烧多效合一烟气净化技术已进入中试试验阶段并完成了大部分工况的试验;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的飞灰富氧熔融技术已开展中试实验并获得了大量实验数据,效果良好。在此基础上,公司并积极探索固危废资源化等新领域的先进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以高水平支撑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营能力和先进技术装备设计供货能力的企业。为提高自动化水平,推进智慧电厂领域的AI探索和实践,公司依托自身技术积累,自主研究开发了自动燃烧控制管理系统(ACC)已通过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认证,整体被认定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中部分关键设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技术均可以大范围的应用于逆推、顺推、行动、列动等不同炉型,已成功应用于我国东北地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西部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中国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区的多种炉型,具有垃圾处理适应能力强、减少原始污染物生成、降低环保耗材、提高吨垃圾发电量、延长设备正常运行时数等多方面降本增效优势;提升焚烧炉自动化水平,保证焚烧线智能化、长周期稳定运行,极大改善国内自动焚烧系统总体应用不佳的状况,加速实现国外进口技术国产化替代,推动行业实现智能化升级转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公司在自有项目基本完成ACC改造的同时,已实现外部销售。首个外部项目已顺利完成升级改造,改造后焚烧火线控制优良,机组负荷稳定性大大增强,环保指标(尤其是CO排放)得到非常明显提升,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运营人员的劳动强度,成果远超用户预期。

  公司率先创新采用热电联产模式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助力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在我国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背景下,公司聚焦于热能的多元化、高效率及高的附加价值利用,通过生产要素的创新型配置,以热电联产模式打造新质生产力,为周边工业公司提供绿色热源赋能绿色制造,在大幅度提高整厂热能利用效率的同时,更好的带动周边工业公司实现碳减排,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公司已在宁波地区实现两厂联网供热,最大日供热量超3,000吨,是国内最大的综合性绿色热能中心之一,2023年慈溪项目荣获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取得了全国首批次(仅4家)零碳能源证书,与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零碳能源证书认购意向书,切实推动零碳能源交易。2023年全年联网供热111.54万吨,同比增长24.21%,与标杆燃煤供热相比减排二氧化碳约3.93万吨,相当于植树造林218.50万棵。慈溪项目#8线提高入炉垃圾热值设计点至10.47MJ/kg,实现业界领先。以慈溪项目2023年数据测算,在只发电不供热的情况下,全厂热效率约24%,采用热电联产后,全厂热效率近60%,相比纯发电热效率提升超1倍,在实现园区大幅降碳的同时,提升了公司经济效益。

  公司以探索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为导向,通过集成创新,成功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模式。有代表性的绵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为首批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2023年获评全国首批次(仅8家)“中国环境卫生行业低碳(零碳)环境产业园区试点单位”,并荣获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依托,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医疗废物、沼气等多种城市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理处置,2023年7月,园区正式投产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在净化提纯沼气后,制备生物质天然气,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供当地燃气用户使用。产业园内部通过各处理单元之间能流、介质流的循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二次污染物进行了低成本高效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园模式在对多种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回馈绿色清洁能源,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生共赢。

  公司立足自身技术优势行业经验,热情参加行业重要活动,一同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公司2023年,先后承办或参加了亚洲环保峰会、双碳院士论坛、环境卫生科技发展大会、循环经济产业园低碳发展论坛、全球生物质能创新发展论坛等国内外活动,与行业专家、业内人士深入沟通交流行业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在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主办的第十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备研讨会上,公司荣膺“中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总实力二十强”。向行业分享了清洁焚烧赋能绿色供应链、ACC系统赋能行业智能化提升、生物天然气制备及焚烧烟气PNCR脱硝技术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公司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以及多模式项目运营管理优势,有助于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400.54万元,同比减少12.07%,主要系上期在建BOT项目陆续投产,本期在建BOT项目尚处于建设筹备阶段暂未发生大额建设投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差异导致本期建造收入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剔除建造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近20%。实现净利润31,067.45万元,同比增长24.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67.42万元,同比增长27.12%。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量339.79万吨、上网电量89,459.91万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9.24%、19.13%,入厂吨垃圾耗电量同比降低约4%;供热111.54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4.21%。此外公司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处理餐厨9.98万吨、污泥4.34万吨、医疗废物0.45万吨、提纯沼气306.17万立方米、制备生物质天然气168.78万立方米。

  在加快绿色科学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度的提高为核心标志,在提升产品自动化率和热能利用效率、环保提标、固废资源化、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等细致划分领域进一步建立技术优势。2023年获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6项,实用新型5项。公司依托自身技术积累,自主研发的自动燃烧控制管理系统(ACC)2023年通过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认证,整体被认定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中部分关键设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极大改善国内自动焚烧系统总体应用不佳情况,加速实现国外进口技术国产化替代,推动行业实现智能化升级转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3年,中科环保与华东地区某固废处理专业公司签订了焚烧炉ACC改造项目,同年12月顺利完成改造;2024年3月双方进一步拓展了合作领域,正式签订焚烧炉改造项目设备供货。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发挥设备供货及研发技术创新优势,助力产业升级。研发技术进展方面,公司在慈溪设立了研发基地并已建设完毕,各在研项目均按期有序推进,其中电炉熔融研发项目已完成中试平台建设及调试;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的飞灰富氧熔融项目已经开展中试实验并获得了大量实验数据,效果良好;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的垃圾焚烧多效合一烟气净化研发技术项目,已进入中试试验阶段并完成了大部分工况的试验。

  在量的增长方面,公司锁定具有供热潜能的高质量并购标的,以绿色热能高效利用为突破口,优化自身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继续扩大自身规模,2023年收购了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石家庄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绿色热能业务版图延伸至湖南、河北地区。其中衡阳项目项目坐落于湘南纺织产业基地内,项目总规模1,000吨/日,一期规模600吨/日;石家庄项目毗邻赵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总规模1,200吨/日,年蒸汽供热量最大可达80-90万吨,项目建成后在输送绿色电能的同时,通过热电联产模式,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向周边工业园区提供稳定、高纯度、经济性的绿色热能,在实现碳减排的同时,赋能周边企业碳足迹管理,助力当地减碳降污目标实现及绿色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精细化管控、运营质量提升等有效措施,石家庄项目快速融入公司版图,该项目有望在收购后的首年实现盈利能力大幅度的提高。公司不断的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标准,在新项目建设中潜心专注于设计的具体方案优化等关键环节,一方面合理降低投资所需成本,另一方面逐步优化和提升工艺性能,确保投运即达到理想的运营绩效,慈溪项目炉排炉工程取得了国家优质工程奖。慈溪项目#8提高入炉垃圾热值设计点至10.47MJ/kg,实现业界领先,并已顺利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及并网。慈溪项目总垃圾处理规模已达到3000吨/日,供热能力逐渐增强。玉溪项目、藤县项目、江油项目、衡阳项目等项目建设亦有序推进,产能将逐步释放。

  在新质生产力转化方面,公司基于自身丰富运营经验及技术实力,通过拓展多种废弃物协同处置实现入炉垃圾量的增长,通过副产品资源化市场之间的竞争及供热业务的扩展等方式实现利润的增长;通过持续技改优化、集中统一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全级次覆盖、信息化建设和自动化投入等措施,进一步实现了单位成本的压降及运营效率的提升。2023年,绵阳项目、三台项目及慈溪项目先后荣获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为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最高等级。三台中科继绵阳中科、慈溪中科之后,顺利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服务能力认证,授予运营服务能力一级认证证书(运营电厂最高等级)。

  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在完成泰国MAHA项目焚烧系统设备供货后,该项目又增购了部分关键设备,同时依托在泰国市场已完成项目的良好口碑,成功取得了泰国TGE公司沙缴府、叻武里府、春蓬府、猜纳府等四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供货的预中标通知。同时公司持续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及东南亚市场,有望在重点境外区域市场取得新订单,境外市场业务渐入佳境。

  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公司于年初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5月,引进拥有资深行业经验的总经理一名(原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公司始终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及选拔任用,并逐渐完备考核与激励机制,重点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以及研发人员的长期激励体系,同时推进干部年轻化和干部梯队建设工作,选拔任用一批80后、90后干部走上中高层管理岗位,举办“青年干部特训营”等培养项目,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人才已成为公司核心骨干力量,持续提高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

  在党建引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党建与经营工作深层次地融合,不断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党组织活力战斗力,打造了富有企业特色、兼具行业影响力的“环境先锋”特色党建品牌,围绕公司发展的难点、重点,成立二十支党员攻关突击队,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城市的能力和水平,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公司党总支荣获“中国科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同时被命名为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四强’标兵党支部”;中科环保第二党支部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团支部荣获“中国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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