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42500元!费县一公司涉嫌违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0 21:53:02 作者:ky体育登录 分享到:

  该厂出产正常,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运转正常,南车间涂胶工序有机物废气搜集管道与搜集罩脱离,发现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依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

  2021年12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费县胡阳镇某板材厂现场查看时,该厂出产正常,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备(UV光氧)运转正常,南车间涂胶工序有机物废气搜集管道与搜集罩脱离,发现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依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有《污染源现场督查记载》、《查询询问笔录》、《现场查看(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委托书、环境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适用法律条文状况阐明根据为凭。

  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的要求,我局责令该厂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罚款人民币¥42,500.00元(肆万贰伍佰元整)。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要求,裁量要素及裁量等级如下:

  1、违法现实:已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但密闭不严,或许已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但未标准运转的,裁量等级为1;

  2、触及职业: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运用,根底化学原料制作、化学药品原料药制作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出产,裁量等级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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