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试的数据失实!一企被罚

来源:ky体育登录    发布时间:2024-05-05 00:12:56

在进行废气采样检测的过程中,未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10.1‘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频次’……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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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废气采样检测的过程中,未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10.1‘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频次’……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的规定,未对颗粒物、硫化氢、氨等项目的上风向参照点和下风向监控点进行同步采样,并在缺少该采样分析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向被检测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造成检验测试的数据失实。

  检测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罚款23500元并向社会公示其处罚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视测定规范从事环境监视测定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视测定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的环境监视测定报告。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未按照环境监视测定规范从事环境监视测定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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